2025年江蘇農商行春招法律常識積累(七)
一、盜竊罪。
1、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2、調包:竊取,定盜竊罪。
3、既遂標準:脫離主人控制。
二、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三、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有為己用,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為己用,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
四、搶奪罪。
1、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直接奪取他人緊密占有的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奪取他人緊密占有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VS搶劫罪(力作用在人上)
3、搶奪轉化為搶劫的情形:
(1)攜帶兇器搶奪的,定搶劫罪而不定搶奪罪。
(2)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財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轉化為搶劫罪。
五、敲詐勒索罪。
1、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VS搶劫罪(壓制反抗,強行取財)。
3、VS詐騙罪(基于認識錯誤而自愿處分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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