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推進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廣泛、有序參與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清江浦區司法局、清江浦區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15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120名,通過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30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年滿二十八周歲(1997年4月1日前出生);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方式
本次人民陪審員選任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其中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選任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擬選任人數的五分之一(30名)。
四、選任流程及方法
(一)發布選任公告。
公告時間: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產生候選人。
1.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將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從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節假日、雙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清江浦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清江浦區府苑路清江浦區綜治中心311室)。
報名材料:報名時需提交《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人民陪審員推薦表》紙質版2份(請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載并正反打印),也可在各鎮街道司法所領取填寫。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2.其他候選人的產生將以隨機抽選的方式進行。
清江浦區司法局會同清江浦區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選任人民陪審員五倍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三)資格審查。清江浦區司法局會同清江浦區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四)確定人選。根據審查、考察結果及本次選任的人民陪審員的名額,從通過資格審查并愿意擔任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中再次隨機抽選確定擬任人選。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擔任陪審員的候選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選任。
(五)任前公示及任命。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清江浦區人民法院院長向清江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任命。
(六)培訓及宣誓。清江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開展人民陪審員培訓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
六、咨詢方式
關于本次選任工作詳情可咨詢清江浦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地址:清江浦區府苑路清江浦區綜治中心311室,咨詢電話:83515973。
本公告由清江浦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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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清江浦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haqjp.gov.cn/col/1835_433615/art/17434368/1743470632304vlAfHJ2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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