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泰州市市級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規定,遴選部門在面試前對面試初步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對有職位業務水平測試的,在職位業務水平測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職位業務水平測試)對象
1.對無職位業務水平測試的,根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按照與遴選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初步人選,由遴選部門在面試前對面試初步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對有職位業務水平測試的,在職位業務水平測試前進行資格復審。
2.職位表中明確增加職位業務水平測試的,由遴選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職位業務水平測試,滿分為100分。根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按照與遴選人數8: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測試人選(參加公共科目筆試人數未達該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筆試(測試)綜合成績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和職位業務水平測試成績50%的權重合成。根據筆試(測試)綜合成績,按照與遴選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
3.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和職位業務水平測試人員名單見附件,請考生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二、職位業務水平測試
職位業務水平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注意事項由遴選部門電話通知。未按規定時間、規定要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名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人員為市(區)黨委管理干部的,須加蓋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印章。此外,報名人員還須提供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所在部門印章)。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由遴選部門在同職位的報名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網上報名填寫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2.報名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須書面授權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須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3.報名人員需及時關注泰州黨建網(djw.taizhou.gov.cn)發布的信息,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因報名人員個人原因導致遴選部門無法及時與之取得聯系的,造成的相關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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