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3泰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公告可知,此次蘇州市招錄公務員資格復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與用人單位已簽約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有用人單位蓋章),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生源的師范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2.社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件。
3.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還須提供國家或者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者《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以原大學村官身份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或以原大學生村官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還須提供省、市黨委組織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該證明須由原大學生村官任職所在縣(市、區)組織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
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須提供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且為江蘇省戶籍或生源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的相關證明。
4.報考定向招錄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職位(職位代碼60-69)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職位要求的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明或本科學歷(學位)證明和江蘇生源證明。
5.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6.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還應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還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7.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的報考人員,以第二學位證書(須普通高等學歷)專業報考的,須提供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第二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8.定向考錄殘疾人職位(職位代碼80)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泰州市戶籍或生源證明,以及符合職位要求殘疾類別、等級的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9.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職位代碼98)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鄉鎮(街道、園區)黨(工)委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及任職證明,同時由所在轄市(區)委組織部門審核認定。
10.報考特警職位的還須提供部隊團級以上機關政治部門出具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特戰(特勤、反恐)分隊特戰崗位的復員士官或退役士兵身份證明材料。
11.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均須符合相關規定的時間要求,否則視為不符合資格條件。
上述證件和材料須現場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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