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某縣人民法院審理某甲搶劫案時,甲的辯護律師認為,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收集的證明被告人罪輕的證據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況下,律師可以進行什么訴訟活動?
A.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該證據材料
B.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該證據材料
C.申請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
D.申請公安機關提供該證據材料
2.孫某以張某構成誹謗罪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縣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決定對本案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在張某未被羈押的情況下,該法院立案后應在下列哪個時間內宣判?
A.一個月
B.一個半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3.某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重大貪污案件過程中,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負責執行的公安人員執行逮捕時發現高某已經潛逃,該人民檢察院決定通緝高某。該案中,有權發布通緝令的是哪個機關?
A.市人民檢察院
B.市人民法院
C.市國家安全機關
D.市公安機關
4.某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曹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未抗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曹某構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審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該案件?
A.裁定全案終止審理,原判決自行生效
B.裁定對上訴終止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C.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D.宣布對曹某終止審理,對其他被告人仍應作出判決或裁定5.孫某在甲市服刑期間,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于是監獄向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由甲市法院作出假釋裁定。在假釋期間內,乙縣公安機關發現孫某曾參與當地一起詐騙案,于是將其抓獲歸案,并由乙縣人民檢察院起訴到乙縣人民法院審判。該案中,應當由哪個機關撤銷原來的假釋裁定?
A.甲市中級人民法院
B.乙縣人民法院
C.甲市監獄
D.乙縣公安機關
江蘇農信社招聘網(www.putlhrp.cn)參考答案
1.答案及解析:A 本題考察的是辯護律師的權利。對于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包含三個方面,其中第三方面就是指當律師調查取證有困難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代為調查取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同意調查取證的應當親自進行,不能委托律師進行。辯護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之后就擁有了閱卷權,有權到法院、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而不需要經過法院、檢察院的同意。所以,本題答案應選A,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該證據材料。
2.答案及解析: D 本題考察的是自訴案件的審理期限,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刑訴解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審理公訴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后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期滿七日以前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此,本題答案為D。
3.答案及解析: D 本題考察的是通緝令的發布主體。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百一十八條和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則,人民檢察院偵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脫逃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作出通緝的決定。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將通緝通知書和通緝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簡況送達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追捕歸案。人民檢察院應當與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及時檢查監督通緝的執行情況。所以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是公安機關,本題答案為D。
4.答案及解析:D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訴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仍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無罪;審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布終止審理。對其他同案被告人仍應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所以本題答案為D。
5.答案及解析: B 本題考察的是假釋的撤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刑訴解釋》第三百五十六條明確規定,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審判新罪時,對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予以撤銷;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宣告緩刑、假釋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對原審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撤銷后,應當通知原宣告緩刑、假釋的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所以,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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