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共九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
那么,我們需要了解哪些知識點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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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組織犯罪法》施行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反有組織犯罪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備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標志性成果,是常態化掃黑除惡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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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犯罪是什么?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3
惡勢力組織是什么?
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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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惡勢力“保護傘”是指什么?
指有以下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
(一)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
(二)為有組織犯罪組織及其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
(三)包庇有組織犯罪組織、縱容有組織犯罪活動的;
(四)在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職瀆職的;
(五)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組織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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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組織犯罪的國家職能機關及單位有哪些?
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根據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做好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有關部門應當動員、依靠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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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群眾能做些什么?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國家工作人員與有組織犯罪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部門報案、控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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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有沒有獎勵?
對舉報有組織犯罪或者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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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舉報人進行保護?
因舉報、控告和制止有組織犯罪活動,在有組織犯罪案件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觸被保護人員;
(四)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變更被保護人員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單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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