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深化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根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決定在阜寧縣范圍內公開選任30名聽證員,現將選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聽證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入選:
1.具有較好的群眾工作經驗和能力的居委會、村委會、公益組織、行業協會等基層組織人員;
2.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的專家學者;
3.熟悉相關領域或行業的研究發展動態、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
4.具有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其他代表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違紀違法被辭退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的;
4.紀檢監察機關、黨委政法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與司法活動相關的黨政部門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聽證員職責的人員;
5.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四)選任回避
凡本院干警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得選任為本院聽證員。
二、聽證員的職責
1.聽證員將受邀參與本院組織的檢察聽證活動,對聽證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發表聽證意見;
2.聽證員參加聽證會應當實事求是、認真履職,客觀、公正、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部門和個人干預。
3.聽證員應當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并嚴格保守在聽證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辦案秘密等。
三、履職保障
聽證員因參加聽證工作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檢察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補助。
四、任職期限
聽證員每屆任期三年,連續擔任聽證員不超過兩屆,聽證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的聽證員。
五、報名方式
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六、選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4月20日——4月30日)在阜寧縣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聽證員選任工作公告。
(二)接受報名。(5月15日截止)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接受本轄區內機關單位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報名,報名人員填寫《聽證員推(自)薦表》(附件),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將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Z18862070375@163.com,組織推薦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個人自薦應在自薦表上加蓋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公章。
(三)初審和考察。(5月20日前)按照選任條件的要求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初審通過人員組織考察。考察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候選人資格。考察結束后按1:1.5的比例產生推薦候選人名單上報本院黨組;考察合格人數未超過選任名額1.5倍的,將考察合格人員作為候選人直接上報本院黨組。
(四)擬定和公示。(5月中下旬)本院黨組研究確定聽證員擬任人選,并在阜寧縣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任職資格。
(五)公布選任結果。(5月31日前)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阜寧縣人民檢察院作出選任決定,并在阜寧縣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向向社會公布選任結果。
七、報名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寫后掃描發送至電子郵箱:Z18862070375@163.com
聯系電話:0515-87398299
點擊下載>>>
阜寧縣人民檢察院聽證員推(自)薦表
阜寧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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